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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21
(相关资料图)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永安资本”)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浙江
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本次对永
安资本的担保金额为 1.90 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
司已实际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36.36 亿
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永安资本最近一期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
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增加
对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80 亿元(含前期
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 80 亿元。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
调剂使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
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
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
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公
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永安资本业务发展需要,中邦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永安资本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 1.90 亿元。本次担保实
施后,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36.36 亿
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和被担保对象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财通双冠大厦东楼 1804-2 室
法定代表人:孙佳
成立时间:2013 年 5 月 8 日
注册资本:21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食用农产品批
发;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制造;文具用品
批发;金属矿石销售;贵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
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
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谷物
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功
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五金
产品零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
出口;畜禽收购;牲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255,887.21 1,207,718.33
净资产 344,585.86 342,696.01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485,918.43 3,297,402.55
净利润 2,504.26 27,381.42
注:上述被担保方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90 亿元的本金余额
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
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
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
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
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
单笔授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
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
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
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
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
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经营需
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
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
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
总额共计 36.36 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
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比例为 30.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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