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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据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官网,宣城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恢复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在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家庭,在宣城市购买住房并且本人(或配偶)户籍或工作地在宣城市的,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保底可贷35万元。
据悉,上述通知措施将自2023年3月2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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