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影院里偷录院线大片(主题)
被告人获刑一年(副题)
检察日报讯(记者满宁 通讯员陈燕 武佳佳)“如果观众席上有光点,长时间内一直闪个不停,就说明可能有人在偷录……”近日,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到辖区一家影城回访,影城负责人向检察官展示升级后的防偷录监控手段:“现在,监控后台实行4小时轮班制,巡查人员发现可疑人物会立即处置。”这一措施的建立,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涉电影版权网络侵权案。
(资料图片)
2022年春节贺岁档期间,有网友发现,多部正在影院上映的热门影片,竟然都能在互联网上免费观看。这一情况很快引起了有关部门注意。经数字水印溯源分析发现,该盗版影片是从云阳一家国际影城里流出的。
2022年2月,接到线索后,云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随即开展调查,很快锁定了有重大嫌疑的童某,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云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童某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经查,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童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以个人购票方式进入影城观影,再使用数码相机偷录各大热门院线影片。之后,童某经过技术处理,将影片上传至网盘,再以1500元或2000元包月的方式售卖给湖南、湖北、黑龙江等多地的私人影院。“拿到这些资源后,私人影院老板以低价观影为噱头吸引顾客办理会员卡,然后在影院包房进行点映。”办案检察官张瀚介绍。
办案过程中,张瀚发现,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虽然有童某的供述及微信交易明细,但并未一一查实买家的实际身份,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为寻找到突破口,张瀚对公安机关提供的1200余条交易记录进行多次筛查去重,发现微信名“市民吴先生”“艾米私影”等微信好友与童某联系颇为密切,且交易记录中有多笔转账记录与童某供述的包月费用相同,很可能就是买家。
于是,张瀚再次对童某进行讯问,将34条疑似交易记录逐一证实。据此,云阳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引导其对上述交易记录所涉第三方平台流水和银行卡流水逐条梳理,查明买家信息并取证。
最终,公安机关陆续找到18个买家,调取了童某盗录影片时的购票记录,并扣押了其数码相机等作案工具,逐步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经查,童某共非法获利5万余元。
在被监视居住期间,童某仍不收手,又偷录影片并贩卖获利2000元。云阳县检察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对其实施逮捕。该院还将查证属实的私人影院违法线索向外省有关部门移送,方便展开后续调查和处理。
2022年12月,经云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5万元以及作案工具。童某不服,提出上诉。今年2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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